潜山县节水型单位建设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扎实开展2018年度河湖清洁主题活动,推动全县节水型社会建设,加快生态城市建设,根据《水利部、国家机关事务管理局、全国节约用水办公室关于开展公共机构节水型单位建设工作的通知》(水资源〔2013〕389号)和《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实行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的意见》(皖政〔2013〕15号)精神,结合我县节水载体创建工作目标,制定本实施方案。一、适用范围
本实施方案适用于全县范围内的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
二、目标任务
2018年度完成10个以上单位创建工作,其他单位也应加强节水措施和制度建设。
三、组织实施
县机关事务管理局会同县水利局、县自来水公司负责节水型单位创建工作的组织实施,县机关事务管理局负责日常工作。
四、创建内容
各单位要按照以下具体要求,加强节水日常管理,加快节水技术改造,积极创建节水型单位。
1、完善节水管理制度。结合自身特点,加强节水宣传教育,提高干部职工的节水意识。完善内部节水管理规章制度,建立节水管理岗位责任制,明确节水管理分管领导、管理部门和管理人员。制定节水实施方案和年度实施计划,加强目标责任管理和考核。
2、强化节水日常管理。绘制详细的供水排水管网图和计量网络图。加强用水设施设备的日常管理,对供水管网定期查漏,杜绝跑冒滴漏,重点加强食堂、公用卫生间等重点耗水部位的用水监管,建立完整、规范的用水统计台账。
3~5年内开展一次水平衡测试,加强用水效率和总量分析。
3、推广使用节水技术和设备。应用先进实用的节水新技术、新产品,淘汰不符合节水标准的用水设备和器具,及时改造破损老旧管网和耗水设备。新建、改建、扩建项目要制定节水措施方案,节水设施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4、积极利用非常规水源。有条件的单位要积极建设雨水集蓄和再生水利用系统,绿化和景观用水尽量利用非常规水源;泳池、公用卫生间等用水量大的场所应尽可能设置水处理再利用装置。
五、创建程序
1、拟定名单。4月份,机关事务管理局会同县水利局拟定2018年度创建县直公共机构节水型单位名单(附件4)。
2、创建。创建单位对照实施方案和《安徽省公共机构节水型单位建设标准》开展创建工作。
3、申报。创建单位对照节水载体创建内容和《安徽省公共机构节水型单位建设标准》(附件1)开展自评估,达到节水型单位标准的,于2018年8月31日前将创建节水型单位工作自评报告、自评打分表(附件2)、申报表(附件3)及相关材料一式4份提交潜山县机关事务管理局。
4、复核。县机关事务管理局组织技术力量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必要时进行现场复核。自收到申请的1个月内完成复核工作,并提出整改意见。
5、验收。申报单位整改完成后,及时提出验收申请,并附本单位创建节水型单位工作自评报告、自评分打分表,有关材料一式5份,其中:县水利局、县自来水公司各1份,县机关事务管理局3份。县机关事务管理局会同县水利局、县自来水公司对照节水型单位创建内容和《安徽省节水型单位建设标准》对申报单位进行现场验收,查验节水设施安装、运行、管理等节约用水措施落实和制度建设等情况,实行现场打分,获得90分以上的单位通过验收。验收工作于2018年11月份结束。
6、命名。县水利局、县机关事务管理局发布建成节水型单位名单并授牌,报送上级对口单位备案。
7、日常管理。县水利局、县机关事务管理局、县自来是公司对节水型单位实行动态管理,定期对节水型单位开展重点抽查和复核,抽查中达不到省节水型单位建设标准的限期整改,复核时达不到省节水型单位建设标准的将取消其节水型单位资格并公布。
附件1:安徽省公共机构节水型单位建设标准
附件2:安徽省公共机构节水型单位自评表
附件3:公共机构节水型单位创建申报表
附件4:潜山县节水型单位建设2018年计划安排表
附件1
安徽省公共机构节水型单位建设标准
一、节水技术标准(40分)
序号 | 指标 | 计算方法 | 评分规则 | 分值 |
1 | ★水计量率 |
用水单位水计量率达到100%,得4分; 次级用水单位水计量率达到95%,得4分;达到90%,得2分。 |
8 | |
2 |
★节水器具 普及率 |
节水设备、器具数量占总用水设备、器具数量的比例,≥98%得8分;每低1个百分点,扣2分,扣完为止。 | 8 | |
3 | 人均用水量 |
依据评价上一个自然年度本县同类型单位用水量平均值进行判定; 无法取得平均值时,依据本省办公、生活等相关用水定额进行判定:人均用水量≤0.9×平均值(或定额),得8分; 0.9×平均值(或定额)<人均用水量≤平均值(或定额),得6分; 平均值(或定额)<人均用水量≤1.1×平均值(或定额),得4分; 1.1×平均值(或定额)<人均用水量≤1.2×平均值(或定额),得2分; 1.2×平均值(或定额)<人均用水量(或定额),得0分。 |
8 | |
4 |
用水器具 漏失率 |
用水器具漏失率≤4%得8分,否则每高1%扣2分,直至扣完。 | 8 | |
5 |
中央空调 冷却补水率 |
中央空调冷却补水率≤1%得5分,每高2%扣1分,高于10%的不得分。 | 5 | |
6 |
锅炉冷凝水 回收率 |
锅炉冷凝水回收率大于50%得3分,每低5%扣1分直至扣完。 | 3 |
序号 | 指标 | 考核方法 | 评分规则 | 分值 |
1 | 规章制度 | 查看文件和相关资料 |
1)建立节水管理规章和制度得4分; 2)制定并落实年度用水计划、完成当年节水指标得4分,完成其中1项得2分; 3)明确节水主管部门和节水管理人员得3分; 4)制定节水目标责任制和考核制度得2分; 5)两年未受到浪费用水处罚得2分。 |
15 |
2 | 计量统计 | 查阅有关资料,核实数据 |
1)依据《公共机构能源资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要求》(GB/T29149-2012),用水计量器具的配备按分户、功能分区、主要设备实现三级计量,得4分,实现按分户、功能分区计量得3分,实现按分户计量得2分; 2)有原始用水记录和统计台账得3分 。 |
7 |
3 |
节水技术 推广与改造 |
查阅节水改造资料和设施建设材料、核对节水器具清单,现场查看 |
1)节水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得3分; 2)实施食堂用水设施、中央空调冷却塔、老旧管网和耗水设施等节水改造和节水设施建设,每实施一项得1分,满分4分; 3)铺设透水地面或地面采取透水措施得1分; 4)所用节水设备和器具全部为列入《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节水产品,或者符合《水嘴用水效率限定值及用水效率等级》(GB 25501-2010)、《坐便器用水效率限定值及用水效率等级》(GB 25502-2010)等国家颁布最新节水标准的节水产品,以及节水管理部门公布并经有资质机构检测合格的节水产品,得3分; 5)景观用水、泳池、浴室等采用水循环利用或其他节水措施,每一项得1分,满分3分; 6)绿化采用高效浇灌方式得1分。 |
15 |
4 | 管理维护 | 查阅相关资料、现场抽查 |
1)定期巡护和维修用水设施设备,得2分;记录完整得1分; 2)无擅自停用节水设施行为得2分; 3)有完整的管网图得2分; 4)有完整的计量网络图得2分; 5)5年内开展水平衡测试得4分,经节水管理部门验收合格,得2分。 |
15 |
5 | 节水宣传 | 查阅有关资料、现场查看 |
1)编制节水宣传材料得2分; 2)开展节水宣传主题活动、专题培训、讲座等,每开展一次得1分,满分3分; 3)在主要用水场所和器具显著位置张贴节水标识得3分。 |
8 |
三、鼓励性标准(5分) | ||||
序号 | 指标 | 考核方法 | 评分规则 | 分值 |
1 |
非常规 水源利用 |
查阅有关资料、现场查看 |
1)建设雨水集蓄、水重复利用设施,得2分;正常运行的,得1分; 2)绿化、景观用水等采用非常规水源,每一项得1分,总分2分。 |
5 |
说 明
一、本标准适用于公共机构节水型单位的建设和验收。
二、本标准由节水技术标准和节水管理标准、鼓励性标准三部分组成,总计105分。其中节水技术标准为40分,由水计量率、节水器具普及率等6项指标组成;节水管理标准为60分,由规章制度、计量统计等5项指标组成;鼓励性标准为5分,为非常规水源利用1项指标。
三、公共机构节水型单位的总得分应当≥90分,并且任一加“★”指标的得分不得为0分。
四、节水技术标准中,各项指标解释及验收方法如下:
(一)水计量率是指在一定的时间内,用水单位、次级用水单位、用水设备(用水系统)的水计量器具计量的水量与占其对应级别全部水量的百分比,验收时采用查阅资料和现场随机抽查的方式;
(二)节水器具普及率中节水设备、器具是提高用水效率,减少水使用量的机械设备和储存设备的统称,如节水型水龙头、便器、淋浴、喷灌等器具,验收时采取现场随机抽查的方式,即针对被检查单位的公共办公区域随机抽取3间洗手间或盥洗室或浴室,检验水嘴、便器、花洒等是否属于节水设备(非铸铁螺旋升降式水龙头、按压或感应式便器、其他节水设备)。
(三)人均用水量是指单位年用水量和用水人数的比值,用水人数是指本单位统计周期内的日平均用水人数,包括在岗在编(注册)人员和各类编外工作人员。)同类型单位是指性质相似、用水习惯相似、水用途相似的单位,验收时采取查阅资料的方式;
(四)用水器具是指单位内所有的用水设备和部位。器具漏水有一处滴漏点算一处漏水,验收时采取现场随机抽查的方式,抽查用水点不少于10处。
(五)中央空调冷却补水率是指用于中央空调冷却塔补水量占总循环量的百分比。验收时采取随机抽查的方式;
(六)锅炉冷凝水回收率是指蒸汽冷凝水回用量与年蒸汽发气量的比值,验收时采取查阅资料与现场查验相结合的方式。
六、节水型单位建设标准中,有缺项指标(如无锅炉、无中央空调)的单位,按其余项目达标情况进行折算,公式:折算后总得分=其余项目实际得分(不包括鼓励性标准得分)/(100-缺项的分值)×100+鼓励性标准得分。
附件2
安徽省公共机构节水型单位建设自评表
单位名称(盖章): 自评得分:
项目 | 指标 | 评分规则 | 评分 |
节 水 技 术 标 准 (40分) |
★水计量率(8分) |
用水单位水计量率达到100%,得4分; 次级用水单位水计量率达到95%,得4分;达到90%,得2分。 |
|
★节水器具普及率(8分) | 节水设备、器具数量占总用水设备、器具数量的比例,≥98%得8分;每低1个百分点,扣2分,扣完为止。 | ||
人均用水量(8分) |
依据评价上一个自然年度本县同类型单位用水量平均值进行判定; 无法取得平均值时,依据本省办公、生活等相关用水定额进行判定: 人均用水量≤0.9×平均值(或定额),得8分; 0.9×平均值(或定额)<人均用水量≤平均值(或定额),得6分; 平均值(或定额)<人均用水量≤1.1×平均值(或定额),得4分; 1.1×平均值(或定额)<人均用水量≤1.2×平均值(或定额),得2分; 1.2×平均值(或定额)<人均用水量(或定额),得0分。 |
||
用水器具漏失率(8分) | 用水器具漏失率≤4%得8分,否则每高1%扣2分,直至扣完。 | ||
中央空调冷却补水率(5分) | 中央空调冷却补水率≤1%得5分,每高2%扣1分,高于10%的不得分。 | ||
锅炉冷凝水回收率(3分) | 锅炉冷凝水回收率大于50%得3分,每低5%扣1分直至扣完。 | ||
节 水 管 理 标 准 (60分) |
分) |
1)建立节水管理规章和制度得4分; 2)制定并落实年度用水计划、完成当年节水指标得4分,完成其中1项得2分; 3)明确节水主管部门和节水管理人员得3分; 4)制定节水目标责任制和考核制度得2分; 5)两年未受到浪费用水处罚得2分。 |
|
计量统计(7分) |
1)依据《公共机构能源资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要求》(GB/T29149-2012),用水计量器具的配备按分户、功能分区、主要设备实现三级计量,得4分,实现按分户、功能分区计量得3分,实现按分户计量得2分; 2)有原始用水记录和统计台账得3分 。 |
||
节水技术推广与改造(15分) |
1)节水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得3分; 2)实施食堂用水设施、中央空调冷却塔、老旧管网和耗水设施等节水改造和节水设施建设,每实施一项得1分,满分4分; 3)铺设透水地面或地面采取透水措施得1分; 4)所用节水设备和器具全部为列入《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节水产品,或者符合《水嘴用水效率限定值及用水效率等级》(GB 25501-2010)、《坐便器用水效率限定值及用水效率等级》(GB 25502-2010)等国家颁布最新节水标准的节水产品,以及节水管理部门公布并经有资质机构检测合格的节水产品,得3分; 5)景观用水、泳池、浴室等采用水循环利用或其他节水措施,每一项得1分,满分3分; 6)绿化采用高效浇灌方式得1分。 |
||
管理维护(15分) |
1)定期巡护和维修用水设施设备,得2分;记录完整得1分; 2)无擅自停用节水设施行为得2分; 3)有完整的管网图得2分; 4)有完整的计量网络图得2分; 5)5年内开展水平衡测试得4分,经节水管理部门验收合格,得2分。 |
||
节水宣传(8分) |
1)编制节水宣传材料得2分; 2)开展节水宣传主题活动、专题培训、讲座等,每开展一次得1分,满分3分; 3)在主要用水场所和器具显著位置张贴节水标识得3分。 |
||
鼓励性标准 (5分) |
非常规水源利用(5分) |
1)建设雨水集蓄、水重复利用设施,得2分;正常运行的,得1分; 2)绿化、景观用水等采用非常规水源,每一项得1分,总分2分。 |
|
总分 |
公共机构节水型单位创建申报表
单位(盖章): 日期:
单位名称 | 联系电话 | ||||
单位地址 | 单位建筑面积 | ||||
年综合资源消耗量 | 用水人数 | ||||
人均用水量 | 自评得分 | ||||
单位基本情况:(300字以内) |
|||||
节约用水开展情况:(500字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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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水单位创建的主要内容和总体目标:(1000字以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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潜山县自来水公司 年 月 日 |
潜山县水利局 年 月 日 |
潜山县机关事务管理局 年 月 日 |
附件4
潜山县节水型单位建设2018年计划安排表
潜山县节水型单位建设2018年计划安排表
一、县机关单位(9家)
1、法院
2、检察院
3、公安局
4、县发改委
5、水利局
6、县地税局
7、经科委
8、行政服务中心
9、县环保局
二、事业单位(2家)
1、野寨中学
2、县医院
1、法院
2、检察院
3、公安局
4、县发改委
5、水利局
6、县地税局
7、经科委
8、行政服务中心
9、县环保局
二、事业单位(2家)
1、野寨中学
2、县医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