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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价调整暨居民生活用水实施阶梯式水价的公告
作者: 发布日期:2016-05-27

 
广大城区自来水用户:
        按照潜价字【2016】25号文件《关于潜山县城自来水供水价格调整暨居民生活用水实施阶梯水价的批复》决定,自2016年6月1日起适当调整潜山县城自来水供水价格,同时对居民生活用水实施阶梯式水价制度。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调整县城居民生活用水价格暨实施阶梯式水价
        1、居民生活用水阶梯式水价分为三级,水价比例为1:1.5:2,第一级用水量基数为每户每月15吨(含)以下,水价由1.55元/吨调整为2.05元/吨;第二级用水量基数为每户每月15吨以上至25吨(含),水价为3.1元/吨;第三级用水量基数为每户每月25吨以上,水价为4.1元/吨。
        2、根据我县居民生活用水季节性差异的特点,居民阶梯用水量以一个年度为计量周期,月度滚存使用。新装“一户一表”居民用户,实际用水不满一年的,以安装当月至年底时间为一个计量周期,不足一个月的按一个月计算。
        3、居民用户以住宅为单位,一个房产证明对应的住宅为一“户”:没有房产证明的,以供水企业安装的“一户一表”为单位。一“户”住宅人口在4人以上的用户,由用户提出申请,经供水企业核实后,每增加1人,各级水量基数相应调增每户每月4吨,供水企业每年核实一次。
        4、对已抄表到户的县城居民生活用水实施阶梯式水价,对未抄表到户的合表居民用户和执行居民生活用水价格的非居民用户不执行阶梯式价格,居民生活用水价格在上述调整价格(第一级)基础上加收0.1元/吨。
二、调整非居民生活用水和特种用水价格
       非居民生活用水价格由2.45元/吨调整为3.25元吨;特种用水价格由3.5元/吨调整为4.7元/吨。
三、优惠政策
        实行县城供水价格调整暨居民生活用水实施阶梯式水价后,低保户、特困户凭民政部门的有效证件,到我司办理相关手续,每户每月8吨(含)以内按1元/吨执行,超出部分按调整后居民生活用水价格收取。
四、做好政策宣传解释工作
       县城供水价格调整暨居民生活用水实施阶梯式水价涉及面广,政策性强,我司将向用水单位和个人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并向社会公告,实行收费公示,自觉接受社会各界及有关部门的监督,确保此次水价调整和改革平稳实施。
五、调整时间
       以上价格自2016年6月1日抄见水量起执行。
六、为圆满落实水价调整工作,我司将于近期对供用水情况进行全面普查,清查违章用水和拖欠水费等行为,确保供水安全,请广大用水户积极配合普查工作,保持水表整洁,及时交清水费。供水热线服务电话:8921358。
潜山县自来水公司
2016年5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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