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落实第四季度污水处理费缓缴政策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安庆市城管局《安庆市城市管理局转发关于落实第四季度污水和垃圾处理费、城市道路占用挖掘修复费等缓缴政策的通知》文件精神,切实减轻企业、个体工商户负担,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对在潜山市自来水公司开立水表户号的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执行污水处理费缓缴政策,具体如下:一、缓缴对象
在潜山市自来水公司开立水表户号的企业、个体工商户。
二、缓缴期间
对企业、个体工商户应缴纳的污水处理费,自应缴之日起缓缴一个季度(第四季度),不收滞纳金。
三、缓缴方式
用户可携带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企业印章)前往潜山市自来水公司天柱路营业厅(天柱路326号)办理。
四、办理时间
即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
五、咨询电话
0556 - 8979156
潜山市自来水公司
2022年10月14日